(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旨在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实盘股票配资申请,计划使用不低于8,000万元且不超过1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19.96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回购股份拟于回购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至2024年4月30日,回购计划完成,实际回购股份692.68万股,占总股本3.37%。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公司差异化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减去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差异化分红考虑了除权除息因素,确保对股票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